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学校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劳动人事关系管理、人事调配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联系、洽接、起草和签订合同、跟踪服务等。
五、负责学校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聘用与管理等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和证书办理注册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资统计报表编制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核定、申报、变动、扣缴及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十、负责协助起草已故教职工的生平简介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等的结算手续和遗属困难补助核发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奖惩以及请销假等考勤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绩效工资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包括制定绩效工资制度、部门目标管理绩效实施办法、个人和部门的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的审批和发放,以及向上级申报绩效工作发放水平。
十三、负责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处重要档案信息材料的整理、移交归档以及人事统计等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教职工工龄、教龄认定,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
十五、做好人事处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
十六、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十七、协助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做好人才相关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节日慰问工作。
十九、围绕人才培养为中心,做好服务于教学、科研、医疗等的其他工作。